*ST东南: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01:38:10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停牌 一天,2020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东 南”变更为“大东南”,证券代码 002263 保持不变; 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6 年度、2017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 日起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改为“*ST 东南”。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2670 号),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08.76 万元,追溯调整后为 4,232.09 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 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19 年 6 月 2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塑料薄膜及新材料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 年, 塑料薄膜产品占营业收入的 99.94%;塑料薄膜产品销量 148,726 吨,较上年同 期增长 13.36%,其中主要产品 BOPET 膜销量 73,818 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 加 7,477 万元,毛利率 17.58%;新材料光学膜产品销量 48,039 吨,营业收入较 上年同期增加 9,419 万元,毛利率 13.50%,增长幅度较大。综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152 号),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4,571.5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19.8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44.1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2,813.01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434 号)、《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 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7 号);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434 号)的回复》、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7号)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 13.2.1 条和第 13.3.1 条规定进行逐项自查,自查 认为: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亦不存在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资金的情形,且违规担保的余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综上,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停牌一天,2020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复牌:证券简称由“*ST 东南”变更为“大东南”,证券代码 002263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