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关联方发生资金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0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493.07 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秦永明先生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秦永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秦永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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