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关于子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认定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3 08:00:00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6-082
       关于子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认定
               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联银”)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于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的函》(新经信产业函〔2016〕495号)。
    根据函件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主营业务符合《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文件的规定,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符合上述条件,自取得认定批文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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