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港:独立董事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充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置入的股权已经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资产置换方案置出了较大额度的应收款项,置入了具有稳定盈利的股权资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此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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