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0: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2435号 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 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阳光服饰系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向阳光服饰销售金额合计2.5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24.32%;阳光服饰的应收账款为2.54亿元,占应收账款比重60.60%。2018年5月,公司回复本所问询函时表示,在股权、人员等方面,公司及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与阳光服饰不存在关联关系。后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阳光服饰的控股股东于2018年8月7日变更为阳光集团,但公司未就上述变动及关联关系情况予以披露。对此,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2012年以来,阳光服饰的股权变化及实际控制权情况,并说明与上市公司的关系;(2)在前期公司已对外转让阳光服饰控股权的情况下,本次阳光集团取得阳光服饰股权的原因;(3)阳光服饰近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毛利率、 净利润,并说明阳光服饰是否主要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4)公司向阳光服饰销售商品的主要类别、数量、价格、毛利率,并与其它第三方客户进行比较,量化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报告期末,公司存货金额8.57亿元,同比增长24.25%;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为0.84,较去年同期下降0.21。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和产品类型披露存货的期末余额和库龄分布;(2)各类型存货周转率情况以及同比变化情况;(3)结合存货的库龄和周转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并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公司于2016年4月披露公告,拟在非洲埃塞俄比亚建立纺织服装生产基地(以下简称阳光埃塞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5亿美元,占公司目前净资产比重达113%,预计建设期1年。根据公司半年报,截至目前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对此,请公司补充披露:(1)阳光埃塞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原因、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障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2)截至目前公司就阳光埃塞项目已投入的资金规模、后续资金投入计划以及资金来源;(3)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和行业变化,审慎评估阳光埃塞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投资回收期以及盈利情况,并对项目投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4)公司应当就该重大项目的重大变化或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自查前期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流动比例为0.91,同比下降0.34;速动比率为0.51,同比下降0.29。同时,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 17.13亿元,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借款为4.91亿元;而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6.11亿元。对此,请公司结合短期借款规模、流动资金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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