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42:申能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上海申能燃料有限公司、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申能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2.6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0.9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风险、燃煤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物资管理风险、投资公司管控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5% 利润总额2.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2.5%
润总额5%
说明:
公司根据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相对应比率中最低者(利润总额的5%)作为重要性水平,以此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
响;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4)该缺陷表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进行判断,该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损失≥利润总额5% 利润总额2.5%≤损失<利 损失<利润总额2.5%
润总额5%
说明: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根据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相对应比率中最低者(利润总额的5%)作为重要性水平,以此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企业决策程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重要管理人员或者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繁出现关于公司重大问题的负面报道,且涉及面广,对公司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6)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进行判断,该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非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少部分会计档案借阅登记不完整等一般缺陷,但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没有构成影响。对于发现的内控缺陷,公司已落实整改。截至评价报告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在应收款项管理方面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对实现控制目标没有构成影响。经检查,公司已对该项一般缺陷整改完毕。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自2011年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来,已建立起基本全面覆盖控股企业的内控体系。本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并强化内控运行。一方面,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聘请外部咨询机构协助部分系统企业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公司内控体系框架中,并结合发电企业生产管理特点,启动了建立发电企业生产期内控管理标准体系研究探讨,以期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发电企业生产期内控管理标准。另一方面,公司继续就控股企业业务流程中高风险领域与关键控制点开展内控专项审计工作,确保对重大业务风险的防范。此外,公司通过分析评议上年度内控自评结果,对内部控制优化点做出后续改进,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年度内控自评工作,并对申能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两家新纳入自评范围的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
下一年度改进方向:2019年,公司内控工作将继续配合公司发展策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业务执行的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提升价值。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须伟泉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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