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3:生益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9―024 转债简称:生益转债 转债代码:110040 转股简称:生益转股 转股代码:19004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4月15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发出本次会议通知,2019年4月19日发出会议资料。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罗礼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季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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