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7:亿晶光电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徐进章先生,男,中国国籍,兰州大学凝聚态物理专业硕士,香港中文大学物理专业博士。曾任兰州大学现代物理系副教授、副系主任、科研处副处长、重大项目办主任等职务,现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领域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查阅相关资料,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对公司的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徐进章 9 9 6 1 0 否 2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公司提供详细的会议资料,本人得以了解公司重要 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公司的现场考察,以及与董 监高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 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 益的影响等方面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生产经营 所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的需 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只有公司、全资子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的担保事宜依次经董事会 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行为,也未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到本年使用 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全程监督公司对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相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相关人员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18年度高管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可以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及时、准确、完整。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及时有效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无重大 差错更正或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2018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宁波证监局认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有关重大仲裁事项及股权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为此公司已经在内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业务流程,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18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勤勉的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徐进章 日期:2019年4月19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了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陈文化先生,男,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常州金狮集团 进出口部会计、财务副科长,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现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员,江苏理工学院兼职教授,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江苏新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蓝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陈文化 9 9 5 0 0 否 2 (二)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审慎、认真、勤勉地审议相关会议的议题,并积极参与讨论,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沟通情况 2018年度,本人不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高度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行为,也未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到本年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补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根据年报披露要求对报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绩预告,符合规范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中登公司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及59份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没有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出现重大缺陷。 2018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宁波证监局认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有关重大仲裁事项及股权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为此公司已经在内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业务流程,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四、总体评价 2018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对于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给予的积极配合。本人将继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职,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计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陈文化 日期:2019年4月19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审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刘平春先生,男,中国国籍,高级政工师,本科毕业。曾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集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的次 次数 加次数 数 刘平春 6 6 4 2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参加 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等情 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 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 积极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同时,通过实地考察, 深入公司基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 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 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18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充分的论证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只有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此外,本人重点关注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认真审查聘任人员的简历,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绩预告,符合规范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有擅自违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9份。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018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宁波证监局认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有关重大仲裁事项及股权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为此公司已经在内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业务流程,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九)2018年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 本人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细致有效的监督,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并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行为,也未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到本年使用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的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主动适应形势,继续坚定信心,努力拼搏,促使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刘平春 日期:2019年4月19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荣贵,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2018年任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4月10日,现就本人2018年任职期间履职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1次。对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内,未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对在2018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对在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在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工作,忠实履行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储备;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离任前,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投资者。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恰当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在2017年年度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两次年报审计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报审计工作的各项汇报。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较好的履行了自己的审计职责,出具的初步审计数据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因本人在公司年报发布前已正式离职,故未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进行审议。 八、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任期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离任后,本人仍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更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孙荣贵 日期: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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