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7:亿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提交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推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李静武先生、陈芳女士、刘强先生、林世宏先生、沈辉先生、沈险峰先生、谢永勇先生等七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辉先生、沈险峰先生、谢永勇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沈辉先生、沈险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谢永勇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沈辉先生、沈险峰先生、谢永勇先生有中国证监会《关亍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认为其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三、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进章 陈文化 刘平春 签署日期: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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