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7:亿晶光电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1300 传真:(86-10)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2019年4月23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9年5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名李静武、陈芳、刘强、林世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辉、沈险峰、谢永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申惠琴、窦仁国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临时提案提交时间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人持股比例在3%以上,为此,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18日发出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内容。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下午13:30在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荀耀先生主持。 (六)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持有贵公司股份391,728,054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3.30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统计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21,674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1634%。 (四)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认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三)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3,637,0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3,637,0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3,637,0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3,637,0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637,0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543,074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637,0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543,074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19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278,2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反对371,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184,274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33%;反对371,5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7%;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629,3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0,4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535,374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20,4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2%;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629,3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0,4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535,374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20,4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2%;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879,354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3%;反对1,770,374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7%;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637,0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637,0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2,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李静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393,222,4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99.8915%。李静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128,478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0%。 13.2选举陈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393,222,4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99.8915%。陈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128,478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0%。 13.3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393,222,4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99.8915%。刘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128,478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0%。 13.4选举林世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393,222,4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99.8915%。林世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128,478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0%。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选举沈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393,222,4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99.8915%。沈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128,478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0%。 14.2选举沈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393,222,4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99.8915%。沈险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128,478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0%。 14.3选举谢永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393,222,4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99.8915%。谢永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5,128,478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0%。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1选举申惠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393,222,4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99.8915%。申惠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5.2选举窦仁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393,222,4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99.8915%。窦仁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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