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01)
发布时间:2020-09-05 01:03:4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新增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被担保人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将对南都华铂新材料、南都能源互联网在 2020 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 1%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年度新增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总经理朱保义先生审批在上述时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 2020 年 9 月 1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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