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林德贵先生及樊伟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德贵先生及樊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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