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平伟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19年5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19年5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沈福鑫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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